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:
2016年度校列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即将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结题对象:2014年以前校列项目。到期和延期后已到期的项目,请务必申请结题(2011年以前的校列项目,今年必须申请结项,否则做撤项处理);未到期但已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,亦可申请结题。
2、成果要求:我学院校列科研项目成果以立项通知预期成果为准。成果形式以论文结项的,其中1篇必须发在《我学院学报》。
3、报送材料要求:项目主持人认真填写《2016年度我学院校列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》(附件1),提交纸质件一式三份(A4双面打印),并提供相关成果材料(发表论文、著作、专利或其他成果形式)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,请将复印件装订于其中一份《结题申请书》之后。
4、到期项目若不能完成研究任务,可申请延期结项,延期不得超过一年。正在进行的项目,如有变更,请填写《我学院校列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》(附件2),报科研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。
5、《结题申请书》、《我学院校列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》和《2016年度我学院校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一览表》电子版请发邮箱:158381077@qq.com。
6、截止日期:2016年11月4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