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我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2014级本科各专业的学生按5%—10%的比例可以重新选择专业。为了有计划、有步骤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地完成此项工作,各二级学院要依据《我学院学分制管理模式下院内转专业的规定》(天师院办发[2005]4号)文件精神,认真细致地组织安排好此项工作。现将各项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转专业的程序
1.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志愿填写《我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》(审批表可在教务处网站“相关下载”栏目下载),并由所在的二级学院签署意见。
2.教务处资格审查。
3.对转专业学生进行拟转入专业考核,考核形式采取笔试方式。
4.教务处审查考核结果并提交学院领导同意,学院下发文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。
5.转专业学生在教务处办理学生证等转专业手续。
二、时间安排
1.2014年12月22日前各二级学院遴选组织报名,并将审批表及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务行政科(汇总表从教务处网站“相关下载”栏目下载,电子版发送到xxh1225@163.com邮箱)。
2.2014年12月27日9:00学校组织学生测试(测试地点2号教学楼1楼东面教室),2015年1月5日公布拟转入学生名单。
3.2015年3月2日至4日到教务行政科办理拟转入专业试听手续,试听时间1—2周。
4.2015年3月16日至18日到教务行政科办理正式转入手续。
三、说明
1.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,本学期须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,下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。
2.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取得的学分继续有效,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。
3.若学生在原专业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,该课程必须重修。
4.2014级艺术类专业、单招专业和三校生学生在相应专业学习,不转专业。
教务处
二○一四年十二月十日